小蓉想找个老伴。
小蓉再过一年就六十岁了,按说在她这个年龄,找不找老伴应该也是无所谓了,曾经沧海难为水,要是遇到合适的,知心的,也未尝不可,可要是遇不到这样的人,万一最终找了个不如意的,不是寻个虱子头上挠?
但不知为什么,小蓉想找老伴的愿望,突然变得很强烈。整天头脑里想的都是这件事,好像回到了那个“怀春”的少女时代,心里像有个猫爪在抓心一样,晚上觉也睡不着,经常做梦,有时还会出虚汗。
小蓉不知自己怎么了,是不是生病了。她有点恨自己,恨自己贱,她说不出口,对子女,对朋友,对同事,她都说不出口,她怕人家笑,难为情,她也不敢去医院看医生,她不知对医生怎么说。
自从四十岁跟丈夫离婚,自从五十岁跟“相好的”分手,她已经对婚姻不抱希望,对爱也好,性也好,都淡薄了。这辈子,在这方面,她受到的伤害可说很大了。她跟丈夫原本是一个厂里上班下班同来同去的同事,自由恋爱,感情很深,可想不到在第二个女儿出生、厂子倒闭、夫妻双双下岗后,丈夫却跟厂里另一个女人跑了,到外面做生意去了,不要他们娘儿仨了。她擦干眼泪,坚强地挑起家庭的担子,一天天把两个孩子领大。后来她认识了那个“相好的”,那人也答应娶她,然而偷偷摸摸在一起十年时间,那男人终究没能离婚,答应她的婚姻落了空,十年的大好时光白白消耗掉了,她只有痛下决心,分手,割断。她恨自己痴情,她恨自己软弱,但也许这就是她的命。好在两个女儿都长大了,成家立业了,最难熬的日子也过去了,这辈子就这样了——而不这样又能怎样?
然而,想不到的是,已如一潭死水的心,怎么又起波澜呢?而且竟然一发不可收,莫非老了……一颗心倒变得骚动了,倒变得不安分了?
难道是因为那次,跟他们吃了一次早茶?
那天,闺蜜丽萍约了几个家庭,一起到绿杨村吃早茶。绿杨村是这座水乡小县城里开得比较早、也比较有名的一家茶楼。但小蓉从没去过,她早上没有外出用早餐的习惯,也不愿意多抛头露面跟人广泛交往。自从关闭心门后,她就不再过多参与社会交往活动了。抵不住丽萍再三邀请,加之她有个小电动车,可以坐几个人,丽萍说,正好你开“宝马”,把我们一起带去。她就不好推辞了。
到了绿杨村,一进门,就被大厅里传出的闹哄哄的声浪击中了,摆了十几张桌子的大厅,张张桌子上都坐满了人,看得出不是家庭聚会,就是一起晨练的老人,或者是那些轮流坐庄的好友,都是早茶店里的常客。桌子上大大小小的碟子中间,不是一盆大煮干丝散发浓浓香味,就是一笼圆鼓鼓的包子腾腾冒着热气。丽萍是在楼上订了间雅座,他们从人缝间穿过,上得楼来,进到雅座。一会儿,其他几个家庭的客也都到了,于是,服务生开始上茶点。
丽萍连自家总共请了八人,三对夫妻,另有两个单着,一个男士,一个小蓉,丽萍开玩笑说,我们今天总共四对。都是六十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人,孩子也都差不多丢开手了,也都退休了,按月有退休工资,原本还有两个积蓄,生活变得悠闲了,日子过得滋润了。大家边吃边说笑。小蓉听他们喊那个单身男叫“刚哥”,她也顺着喊他刚哥。而巧的是,她跟刚哥正坐对面,头一抬就能看见对方。让她心里动了一下的是,刚哥那样一个大男人,竟然还有点害羞,不像另几个男人那样大大咧咧、咋咋呼呼的。只是她不知道,刚哥怎么落单的,是离婚了,还是……她没听丽萍说过。
这次早茶后,小蓉也便把这事忘了。
偶尔一次跟丽萍在一起,无意中说起刚哥,丽萍突然说,咦,要是跟你和刚哥牵个线,说不定会成就一桩好姻缘呢!哎呀,怎么到现在才想到?
小蓉说,我已不想这事了。
丽萍说,怎么,说假话了吧?那天你们俩相互看的那眼神,还瞒得了我?
小蓉说,真的,我不骗你,我已经看透了,不想再惹麻烦了!
丽萍说,不要把话说死,你看他人怎么样?
小蓉说,人倒是不错……
丽萍说,既如此,我一定要撮合你们成功。这样,我叫他请你吃早茶,如果他请了,就说明这事有门……你在家里等着人请你吃早茶吧……
小蓉一笑,说,好吧。
小蓉就在家里等。
然而,一直没有吃早茶的消息。
是丽萍没跟刚哥说,还是刚哥不愿意?小蓉不知道。原本小蓉并没把此事当真的,可越是在家里等,反而越产生了一种愿望。每天都希望丽萍打电话来,又不好意思给丽萍打电话追问。有次,实在耐不住了,就给丽萍打了一个电话,“丽萍,那……”刚开口,丽萍就说,“小蓉,哪次我请你吃早茶,刚哥这坏鬼,不搭他……”小蓉愣住了,迟迟疑疑地问:“他……他……怎么说?”“怎么说……不说了,说了叫人生气,他想找大姑娘呢……我跟你另外再找,不信没人请你吃早茶……”
小蓉突然变得无地自容,半晌没说话。
这个晚上,小蓉一夜未眠。越想越不服气起来。难道我就真的是一杯没人喝的残茶剩羹了吗?
不,一定要找个人嫁出去!哪怕年纪大一点,哪怕只是做个伴,一定要找个老伴!而且,也再不能把自己封闭在家里了,别人不请我吃早茶,我可以请人吃早茶,同学、同事、朋友,都可以请,别人当我是一杯残茶,我要把自己过成一杯香茶!
她打电话给丽萍:“丽萍,明天请你吃早茶……”(注:此文非虚构,本人也是吃早茶的参与者,为保护隐私,文中对当事人采用化名)